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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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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公证处贯彻落实司法部“五不准”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963次  发布时间:2017-08-16  
     

    8月16日早,安康市公证处召开紧急会议,贯彻落实《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精神,加强公证质量风险防范工作。

    会上传达学习了司法部司发通(2017)83号《司法部关于公证执业“五不准”的通知》文件,通报了司法部办公厅(2017)82号《关于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公证处违法案件的通报》和“北京市司法局严肃查处以房养老违规公证”的情况。

    会议要求:一是要认真学习理解司法部“五不准”通知内容,全面贯彻落实“五不准”通知精神,不折不扣的执行“五不准”通知要求,做到严肃纪律、令行禁止;二是深刻汲取“以房养老”违规公证以及司法部通报案件的惨痛教训,全市处人员要立足岗位,认真开展各项公证业务特别是民间借贷和涉及财产委托公证业务的预警防范工作;三是制定规范具体的办证措施,切实保证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四是全处动员、全力以赴,对应注意的事项一一进行梳理,明确不能办理的几种情形,深入开展公证案件质量排查;五是将《通知》发至每一个公证人员,并在公示栏中张贴公布,同时向前来咨询办证的当事人做好解释工作、让群众知晓并监督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