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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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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变工作作风 市公证处制定公证服务十项承诺

    作者: 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538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司法局3月26日召开的市局中心组专题学习会议精神,深入领会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市委政法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精神实质,市公证处迅速行动,及时传达市局会议精神,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贯彻落实。制定了《安康市公证处公证服务十项承诺》,并向社会公开。

    (一)清廉服务。公证人员办理公证事项严格遵守公证人员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二)依法服务。依照法律、法规和法定程序办理各类公证业务。

    (三)文明服务。公证人员在履行职务时,举止文明,着装整齐,态度和蔼,礼貌待人。

    (四)援助服务。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公民依照有关规定实施法律援助。

    (五)宣传服务。本处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开展公证“三进”活动,组织公证人员进乡镇、进社区、进企业,宣传法律知识,现场受理公证事项,义务解答法律咨询。

    (六)告知服务。对公证咨询当事人,在了解其办证用途后,一次性告之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以及不予办理的理由并提供书面告知书,减少当事人因对办证程序不了解而多次奔波。

    (七)便民服务。对老、弱、病、残和有特殊原因无法到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的当事人,依照有关规定提供上门服务;对当事人有特殊办证需求的,在不违反《公证程序规则》和确保公证质量的前提下,开辟绿色通道,实行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切实做到便民利民。对急需办理公证手续但不能及时到公证处的当事人,可以通过电话或网上预约办理公证时间(包括节假日)。

    (八)限时服务。实行快速办理和延时加班办理服务。对于一般性公证事项做到当场受理,当场审查,当场办理,当场送达,缩短出证时间。特殊事项做到特事特办,打破法定工作时限,提供不间断服务,工作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毕的,公证人员应将公证手续办理完毕后方能下班或利用中午休息时间为当事人加班办理。对证件齐全的一般公证在五个工作日内出证,需核实证据或疑难公证事项除外。

    (九)优惠服务、对集体办理公证事项的给予优惠;对下岗职工、低保户、残疾人、外出民工工伤赔付的公证事项依照规定减、免公证费;免费为群众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和解答法律咨询;对法律援助案件中需要公证的一律免费。

    (十)保密服务。对当事人申办的有关公证事项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