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banner
  • 机构概况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公证流程 办证指南 在线咨询 表格下载

    联系我们

    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交通指南:

    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 > 工作动态

    市公证处办理安康首次“涉案鱼类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现场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365次  发布时间:2018-11-09  
     

    11月9日上午10时,安康市首次涉案鱼类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在瀛湖货运码头举行。由8名涉渔违法案件被告人出资购买的4572斤白鲢、花鲢鱼放入瀛湖水中。

    此次涉案鱼类恢复性司法增殖放流活动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举办、安康市渔业局承办,安康铁路运输法院、安康铁路运输检察院、安康市瀛湖管委会、安康市渔业局、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瀛湖镇等单位的领导出席了活动。

    开展恢复性司法鱼类增殖放流活动,目的在于增强全社会公民的法律意识,环境资源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自觉保护鱼类资源和水域环境的共识,自觉保护鱼类资源,保护水域环境,实现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为子孙后代留下蓝天碧水。

    当天放流的鱼类,全部由涉渔违法案件当事人出资购买。通过放养悔过鱼这种形式,也是让涉渔违法案件被告人深刻认识自己的错误行为,以实际行动恢复、修复环境资源的一项举措。同时也教育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保护鱼类资源,保护水域环境。安康市公证处委派公证员对现场活动进行了公证,市公证处主任、公证员陈军宣读了公证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