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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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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公证处为高新区安置房分配提供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020次  发布时间:2020-12-04  
     

        自1020日开始至1126日,安康市公证处先后为安康高新区建民社区四批次搬迁安置房分配办理现场监督公证,千余套搬迁房顺利挑选完毕。整个过程公平、公正,广大拆迁安置户非常满意。

        市公证处公证人员严格依据事先制定的分房抽号办法规定,房源公示上墙,事前将《选房通知书》分发给每位拆迁安置户,拆迁安置户按要求签收。公证人员在配合高新区做好告知义务的同时,还依据安置分房规定,在分房现场核实每一位参加安置分房拆迁户身份,要求选房人必须是拆迁户本人,具备选房主体资格。拆迁安置户须携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到场选房,如不能到场,应由其受托人持拆迁安置户签署的有效委托书并携有关身份证件参与选房。公证人员在选房现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审核各选房人身份资格,按拆迁顺序抽取选房顺序号,经公证人员逐一核实身份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抄录身份证号及顺序号,并由抽号人签字并按手印确认,抽号人再依据“顺序号”依次进入选房区选房,选取的房号在公证人员的监督下,经工作人员核验后,登记房主、房号,由选房人签字、摁指印确认。整个选房过程井然有序,选房人都能自觉遵守选房办法。公证的介入促进了搬迁安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得到了社会各界充分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