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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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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公证处出具《民法典》实施生效后首份公证书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958次  发布时间:2021-01-05  
     

    202114日,市公证处制作出具《民法典》实施生效后的首份继承公证书。
        公证员在受理后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考虑到新法旧法衔接问题,再次对《民法典》中涉及继承的有关条文规定,特别是新旧法之间的变化内容,以及相关告知书、谈话笔录等进行反复学习,确保新法施行后公证文书的表述以及法律关系的判断均符合《民法典》规定。同时,公证处严格贯彻落实公证最多跑一次改革要求,派人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进行调查核实,免除当事人自己到相关部门出具证明的麻烦。按照相关办证程序快速为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切实提升当事人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该份公证书是市公证处充分发挥公证职能,正确理解、灵活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合法权益、预防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体现。
        民为邦本,法乃公器。《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实施好民法典,是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必然要求。《民法典》的颁布为公证行业拓宽业务领域带来了极大的机遇与挑战,作为直面群众需求的法律服务机构,市公证处将以此为契机,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目标,立足公证职能,创新业务模式,充分发挥公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