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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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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群众办实事,市公证处首推“遗嘱保管事务”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804次  发布时间:2021-03-23  
     

    为了既保护老人在世时的遗嘱隐私,又能让子女在老人去世后获悉老人生前订立的遗嘱,让遗嘱得以顺利执行,近日,安康市公证处在全市首推遗嘱保管事务公证服务,市民张大爷领到了市公证处首份“遗嘱保管证书”。这也是自全市司法行政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为进一步推进教育整顿走深、走实,市公证处积极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开展系列便民服务活动,切实解决群众最关心、最迫切的急难愁盼问题,推出的便民利民公证服务内容之一。

    322日,市民张大爷向市公证处申请,希望能够将自己书写的遗嘱保管到公证处。公证员热情接待了张大爷,通过了解得知,张大爷今年80多岁,育有三个子女,为防止在自己去世后,子女们因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张大爷决定立遗嘱对自己的房产作出处分。张大爷在有生之年不愿意让子女获悉遗嘱内容,所以不能将遗嘱交给子女保管,但是又担心自己年老体弱将写好的遗嘱遗失,或者去世后子女找不到遗嘱,造成自己的意愿无法实现,便到公证处咨询能否办理代管遗嘱事务。接待公证员立即向处领导进行了汇报,为满足群众的公证需求,公证处受理了这项业务,并指派经验丰富的公证员具体承办。

    在张大爷的许可和要求下,公证员对其自书遗嘱的形式进行了审查,认真地为张大爷办妥了遗嘱保管事务,出具了保管证书,并告诉张大爷公证处会为其妥善保管遗嘱并保密。张大爷非常高兴,说遗嘱交给公证处保管他最放心,公证保管遗嘱去了他的一块心病。

    遗嘱保管事务,是指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遗嘱保管事务,不仅可以防止遗嘱遗失或泄密、尽可能地防止非公证遗嘱的“埋没”,也有利于遗嘱的顺利执行,预防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