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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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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车辆过户遇难题,公证纾困解民忧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031次  发布时间:2021-05-14  
     

    张某与赵某是安康市汉滨区人,夫妻关系,在东莞打工时共同购买了一辆轿车,车辆落户东莞,登记在张某名下。张某于今年3月不幸病故,按照我国法律规定,轿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份额属于张某遗产,应由其父母、配偶赵某和两个未成年子女共同继承,但如果妻子赵某要继续使用该车,办理车辆年检和购买保险就必须先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

    这看似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遗产继承公证,却有着其特殊性和困难:

    第一、法律保护未成年人的继承权,尽管张某父母放弃继承权,但作为孩子法定代理人的赵某不能代替他们作出放弃继承权决定;

    第二、机动车作为特殊财产,易发生事故和纠纷,如果不能及时过户,车辆既不能年检,也不能出售;这会给当事人带来很多麻烦,更可能会给社会带来安全隐患;

    第三、按照车辆过户的有关要求,车辆只能登记在一个人名下。

    安康市公证处在维护法律权威,捍卫法律尊严的同时,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力促公平正义,破解群众难题。

    首先,公证员们仔细研读《民法典》关于继承、监护的有关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做到“心中有法”;

    接着,市公证处向安康当地车管部门了解车辆过户有关政策、办理程序和所需材料,做到“心中有数”;

    最后,市公证处反复与东莞的车管所沟通协调,寻找其在办理此类业务时的便民举措,知己知彼,做到“心中有术”,避免当事人反复跑腿!

    为此,公证员首先为张某父母办理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再为赵某与未成年子女办理了共同继承车辆的继承公证,公证书注明母亲赵某是两位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合理代管两位子女继承的遗产;

    最后,为赵某办理了声明公证,承诺子女继承的遗产份额暂时登记于其名下,由其履行管理义务。

    本案中,市公证处深入践行“为群众办实事”宗旨,紧紧围绕便民惠民理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以高度负责任的作风,实现了当事人的车辆过户愿望,得到了群众和东莞相关部门的一致赞许,彰显了公证的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