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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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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为群众办实事】 公证参与强制执行,协助法院破解“执行难”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457次  发布时间:2021-05-27  
     

    公证参与司法辅助事务,实现诉讼与公证协同创新,是切实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探索实践向更深层次迈进,安康市公证处积极参与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协助法院强制执行,助力破解执行难。

    申请执行人付某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借贷纠纷一案,汉滨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执行人马某某偿还申请执行人付某某借款本金并支付利息。判决生效后,马某某未履行判决义务,付某某向汉滨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在执行过程中,马某某既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不与办案干警和债权人见面,办案干警在被执行人原住所地、有可能的藏匿地等处均未找到其行踪,最终决定对马某某在城区某商场的服装品牌店内的服装、皮革、饰品予以扣押。

    为确保执行过程的依法、公正、高效、透明,确保当事人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在被执行人及其家人均未到场的情况下,区法院向市公证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请公证处指派公证员对扣押物品的清点登记情况进行保全证据公证。

    5月19日,汉滨区法院执行干警在市公证人员的见证下,历经9个多小时,将被执行人在城区某商场的服装进行清点登记后扣押,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在执行现场,公证人员严格工作程序,通过清点登记、拍照、摄像、制作现场记录等多种方式对执行的过程进行证据保全。

    此次执行活动不仅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的被执行人起到了有效震慑作用,同时能够有效减少涉执纠纷的产生,提高法院执行效率,提高公证知晓率!

    王某以做生意为由向王某某借款。后王某未按约定向王某某偿还借款。王某某起诉至汉滨区人民法院,法院审理终结后,判决王某偿还借款本息。判决生效后,王某一直拒绝履行判决,并与法院及债权人玩起了“捉迷藏”。王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裁定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决的王某位于城区某小区的房屋强制腾空,进行司法拍卖。

    5月20日,安康市公证处指派公证人员随同法院执行团队前往城区某小区房产内。在公证人员监督下,清点登记人员对强制清场的物品逐一进行清点、登记,现场制作物品清点登记表。公证人员对现场过程制作了工作记录,摄像人员对现场过程实时摄像拍照。执行过程平稳、有序推进,清点行动规范、高效。

    公证机构作为中立独立的第三方,可有效保证执行过程的客观真实、公开透明,提升执行现场清点工作的专业化水平,同时,保障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利,提升司法公信力,使执行工作更加规范、高效,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市公证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协助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以实际行动践行了“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庄严承诺,并将继续结合本次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发挥公证职能作用,持续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努力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办证效率,以实际行动服务于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