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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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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国立公证处落实各项措施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985次  发布时间:2022-01-06  
     

    元月4日上午,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召开会议,传达落实安康市司法局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结合公证窗口服务实际,对本处疫情防控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加强了疫情防控各项措施落实,提高工作人员对突发疫情应急处理能力,积极为群众提供安全高效的公证服务。

    会议由国立公证处主任李瑞宁主持,全处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传达了省、市疫情防控有关文件精神;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职能作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制定国立公证处疫情防控十条工作措施。

    会议强调,一要认真落实文件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立风险意识,积极支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做好个人防控,不聚集,不传谣,不外出,为自己、家人、单位负责。二要优化法律服务,转变服务方式。国立公证处官网、微信公众号、全体员工电话、短信、微信、QQ号全部畅通,鼓励和倡导当事人采用线上模式,运用微信、QQ、电话、邮件等媒介咨询和预约办理公证,努力化解不利因素,全力推动疫情防控下业务工作的开展。三要做好办公场所消杀工作,严格落实进出入人员佩戴口罩、测体温、双码查验等防控措施,切实维护服务对象、当事人和工作人员安全。四要做好防疫物资储备,积极应对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五要进一步强化信息通报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确保各项工作高效有序运转。六要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优势,积极开展涉疫情法制宣传工作,积极参与所在社区疫情防控值守值班工作。七要全处人员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做好疫情期间个人防护工作,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要求,主动接种新冠疫苗,非必要不聚集、不外出,因工作需要特殊情况必须外出的,应经主任批准并按照要求报备。

    《安康市国立公证处疫情防控十条工作措施》

    一、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安康支援西安的医务工作者、安康境内疫情防控人员提供专项公证法律服务,“优先受理、优先审核、优先出证”,依法依规减免公证费。

    二、针对与疫情防控相关的公证申请,开辟“绿色通道”,优先为涉疫情防控事务提供公证法律服务。

    三、针对企业和个人为疫情防控进行的物品或资金捐赠等公益行为,需要办理公证的,免收公证费。

    四、为因疫情离境或入境受阻的港澳台同胞、海外侨胞提供绿色服务通道。

    五、为涉疫情防控事务公证提供免费邮寄公证书服务。

    六、为需要办理不可抗力公证(针对本次疫情)的企业或自然人提供专项公证服务。

    七、对市场上出现的个别不法商家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制造伪劣防疫用品等不法行为,如证据确凿,只要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广大市民拨打安康市国立公证处电话申请,我处将为当事人提供证据保全公证。

    八、对参与疫情防控的医务工作者、疫情防控人员等群体及其亲属提供延时服务。对上述人员及隔离病人提供法律代书服务及法律事务代办服务。

    九、对确有困难的病患群体加大公证法律援助力度,视情况减免公证费用。

     十、对参与疫情防控生产服务保障企业及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适当给予公证费用减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