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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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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入选司法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名单

    作者: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401次  发布时间:2023-06-01  
     

    为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积极推动公证为民办实事,经商外交部,司法部决定进一步推进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工作。经各地推荐,综合考虑涉外公证需求、实力信誉、软硬件设施等条件,我处经司法部批准为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机构。

    这标志着海外中国公民可以通过我处办理的公证书种类增多,相关公证事项的办证效率也将大大提升,海外远程视频公证服务将为一些长期居住在国外的中国公民无法及时回国办理相关公证提供便利,有办证需要且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有关要求,联系我处提出申请。

    坚持便利当事人原则

    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大陆地区居民,并在外交部试点馆所在国长期居住(指已在所在国连续停留达180天,或已获得所在国永久、长期居留身份证件,或工作、学习等长期签证的情形)。当事人需要其他人员提供语言或行为辅助,不能直接与公证员交流的,不适用海外远程视频公证。

    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系驻外使领馆不具备办理条件,且公证书原则上在国内(除港澳台地区)使用,当事人自愿选择其国内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的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公证机构办理公证。

    可申请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事项包括:

    声明、委托(包括涉房产、股权、继承等财产类事务)、婚姻状况、国籍、姓名、出生、死亡、亲属关系、无犯罪记录、经历、学历、证书(执照)、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文本相符公证等。

    当事人向我处提出远程视频公证申请后,我处将按照当事人申办的公证事项,一次性告知当事人办理公证的条件、程序、期限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获取材料的途径和方式。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由我处与当事人、参与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使领馆或签证中心共同商定办理时间。当事人须本人前往参与使领馆或签证中心指定的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现场完成公证程序。办理公证所需书面材料,当事人提交或签署完毕后,由参与馆或签证中心即时封存并向国内邮寄。

    规范办证程序   保证服务品质

    为确保公证的质量与安全,我处将运用身份证识别系统、人脸识别比对、交叉印证等方式核实当事人身份;严格按照《公证法》《公证程序规则》有关规定和业务指引,通过视频连线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深入、有效地互动交流,对当事人真实意愿、办证目的、申请公证的事项以及所提供的证明材料等进行核实,确认当事人所处办证环境的安全性。我处还设立了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的专门洽谈室,配置了相关软硬件设,使用专门办理远程视频公证的信息系统和视频软件,保证数据传输安全可靠。

    在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我处将严格按照《公证法》和相关规定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事项,不断规范服务行为,优化工作流程,加强技能培训,改善服务设施,全面提升服务品质,为当事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

    为了进一步方便当事人,在我处办理海外远程视频公证后,我处还可为其提供代办不动产登记过户、缴税,领取权利证书等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