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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0次 发布时间:2025-06-30 |
黄先生的父亲黄某去世多年,母亲张某健在,因保管不当,致使房产证丢失,张某想在自己有生之年将房子过户到黄先生名下,办理过户手续时,房产证却找不到了,张某急得食不知味,夜不能寝,黄先生来的公证处寻求帮助,看看有没有办法补办房产证。
房屋产权证书是房屋权属的核心证明,但当房主离世且房产证不慎遗失,继承人往往陷入两难境地,补办房产证需产权人到场,可房主已故,办理继承公证又需房产证证明权属。传统流程中,继承人不得不在公证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派出所、档案馆等多个部门间反复奔波,耗时数月仍可能因材料缺失卡在某一环节。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联动破解继承困局。
针对这些痛点,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机制提供了创新解法。通过前置审查与信息共享,公证处可以同步核查死亡证明、亲属关系等材料,并与不动产登记中心共享数据,避免重复提交。同时,联动机制实现了遗失公告与公证的并行办理,公证处在出具公证书前,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遗失公告,公告后即可补办房产证,无需继承人单独办理。公证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打破部门壁垒,通过“信息共享、流程再造、一窗联办”的创新模式,为群众开辟了“一站式”解决通道。
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深化“减证便民提速”。
继承人只需向公证处提交基础材料(如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公证处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调取房屋权属信息,无需继承人自行补办房产证。对于历史遗留问题(如房改房、拆迁安置房无完整档案),公证处联合不动产登记中心、档案馆等多部门开展联合调查,通过走访老邻居、查阅单位人事档案等方式还原权属关系。在出具公证书前,公证处和申请人直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启动遗失公告程序。不动产登记中心在官网同步发布公告,公告期满即视为完成补证前置流程。
我处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动创新行为,是我处开展“公证规范优质”行动中的一个缩影,本次联动不仅破解了“证丢人亡”的继承难题,更折射出政务服务从“管理本位”向“用户本位”的深刻转变。通过数据共享、流程再造、服务延伸,曾经需要群众“跑断腿”的复杂手续,如今可“一窗办结”;曾经横亘在部门间的“数据孤岛”,正被“信息高速公路”贯通。未来,随着“互联网+公证服务”、不动产+公证服务的深化,我们有理由期待更多民生痛点被逐一化解,让群众在每一件“关键小事”中感受到公证服务的温度与效率。
近年来,我处紧紧围绕提升公证服务质量和公信力,着力在巩固、规范、优质上下功夫,促进公证服务方式、业务领域、执业监管、素质作风持续优化,实现工作效能、供给能力、规范水平、队伍形象不断提升,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证法律服务的便捷、高效和优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