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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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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证处为困难群众减免费用 办理小额继承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873次  发布时间:2014-05-09  
     

    近日,安康市汉滨区张某拿到公证书,顺利地从银行领取了妻子的一笔遗产。

    今年三月,张某的妻子因病在安康去世,但在银行遗留有一笔存款。张某拿着妻子遗留的存单到银行支取存款时,工作人员告诉他,按照有关规定,张某需要办理了继承公证才可以支取。他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在了解后得知,张某和妻子有一儿一女,女儿出嫁在外地,儿子和儿媳在外务工,张某和妻子都没有固定收入,日常生活仅靠低保维持。张某妻子死亡时遗留的存款金额只有一千余元,考虑到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张某的困难,公证处工作人员来到老人所在社区,了解情况,收集证明材料,加快办理和审批,并减免了张某的公证费用。

    为认真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市公证处把创新公证法律服务方式、延伸公证法律服务环节作为发挥公证职能作用,密切联系群众,为群众服务的重要抓手,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惠民公证法律措施。为了给特殊情况当事人和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市公证处开通了残疾人、烈属、孤寡老人办证绿色通道,对小额遗产继承减免公证费用,对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今年初以来,共办理涉及困难群众的公证援助9件,免费提供法律咨询200余人次,减免公证费1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