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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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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公证处组织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1728次  发布时间:2014-06-25  
     

    近期,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该规定主要针对涉及公证活动的民事纠纷类案件,对相关民事赔偿、归责原则以及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案件的起诉、受理、过错认定标准、责任承担、法律适用标准及解决纠纷的程序等问题进一步予以明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法制逐步健全,公证事务日益增多,公证法律服务深入民心,不可避免的会产生一些纠纷矛盾,最高人民法院亦是根据近年来此类案件的逐渐增多,进而审议通过了此审判指导意见,从而使此类案件的解决程序更加规范和明确。对此,市公证处及时组织全处人员学习领会、讨论交流,明晰责任,对公证人员予以警醒,使公证人员在具体办证时更加勤勉审慎,严格依法办证,从而避免纠纷产生。学习过程中,重点针对过错认定、责任承担的情形予以强调,并结合《民事诉讼法》、《公证法》、《侵权责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予以整合学习,使公证人员对涉及公证活动相关民事类案件有了清晰理解,收到良好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