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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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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外公证须知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3071次  发布时间:2014-07-07  
     

      在通常情况下,办理涉外公证,应由当事人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书面或者口头申请。如果当事人不能亲自到场,可以由代理人持当事人出具的委托书前往申办。但办理委托书、遗嘱、收养子女协议和签名印鉴等公证事项,不能委托他人进行。
    公证申请时,必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公证的内容不同,其办理程序和所需提供的材料也不同。
    一、出生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或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出生;
    2、由户籍所在派出所或原户籍派出所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出生证(境外申请人须提供有效旅行证件、通行证、护照、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等;
    4、2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二、有无犯罪记录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户籍所在派出所、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境外申请人须提供护照,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法院的刑事判决书、减刑裁定书、司法机关的释放证等。
    三、婚姻状况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一方以上户籍、档案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婚姻登记机关、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无业人员须由婚姻登记机关、街道社区(村委会)、办事处(乡镇)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境外申请人须提供护照,委托书和代办人身份证)、结婚证、结婚证丢失的持原婚姻登记部门补发的夫妻关系证明书或离婚证、离婚协议、离婚调解书、判决书等;
    4、办理结婚公证的提供合影或双方单人2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办理结婚证书公证的不必提供)。
    四、学历、学位、成绩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或学校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档案所在单位或学校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盖有学校公章的成绩单等;
    4、办理直接证明的学历公证,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5、 证明在读学生,须提供学生证。
    五、工作经历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职称证书或文件等;
    4、提供2寸免冠彩色照片若干。
    六、亲属关系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须户籍、档案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户籍所在派出所或档案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关系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关身份证件;
    办理涉台探亲的必须提供关系人的台湾身份证、户籍滕本;
    办理涉台继承的必须提供死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户籍滕本原件、死亡证明原件,其他所有有关人的身份证、户口本。
    七、存款、不动产公证:
    1、受理条件:当事人所拥有的财产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由有关金融机构和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评估机构、房地产销售单位出具证明;
    3、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房地产所有权证、契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房地产评估报告、房地产销售合同等。
    八、投资证明(股票、公司股份等)
    1、受理条件:(股票证明)当事人须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开立帐户;(公司股份证明)该公司须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注册成立;
    2、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
    3、(股票证明)须提供帐户存折、证券公司出具的股票清单;
    (公司股份证明)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 的公司章程、股东出资证明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等。
    九、收入证明

    1、受理条件:收入来源地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工作证;
    3、提供收入来源单位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设立证书,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收入达到国家法定纳税标准的,提供完税证明)
    十、驾驶证、职称证书等技术等级类证书
    1、受理条件:核发该证件的机构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驾驶证、技术等级、水平证书等证件。
    十一、委托书、承诺书、保证(担保)书、声明书、证明书等
    1、受理的条件:当事人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并亲自到本处申办;
    2、提供当事人的身份证、户口本或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
    3、需签署的文件(须打印,签名处空白。当事人书写困难的,可以请求公证人员代书);
    4、外文的文件,须提供中文的译本
    5、在我处公证员的面前签署。
    十二、户籍和住所地、国籍证明
    1、受理条件:当事人的住所、户籍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当事人须提供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
    3、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出具的证明。
    十三、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出口证明、产地证明等
    1、受理条件:申请人的注册地或证书、文件的签发地在本市或本市所辖县(区);
    2、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或其他机构的注册登记证书、文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委托书(介绍信)、经办人的身份证、相应需证明的证件或文件的原件;
    十四、办理期间:往港(香港)澳(澳门)台(湾)使用的,三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公证书;往国外使用的三至五个工作日以内出具公证书。
    说明:1、照片若干是指需办理公证的份数加1,其中的1张照片为本处存档所需。
    2、上述须知条件为通常情况下适用,如果当事人情况特殊或相应部门政策、规定变动、调整,我处将告知其不同的具体要求。
    如果尚未能解答你的疑问,你可以拨打我处电话,有专业人员免费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