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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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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委托公证书的风险提示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531次  发布时间:2017-11-23  
     
    各公证当事人:

    近日媒体报道,部分社会群众遭遇投资理财诈骗,当事人房屋财产等利益遭受巨额损失。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当您办理委托公证时,请您注意以下风险提示:

    ◆ 一、受托人与您不认识、不熟悉,以方便办事为由,要求您办理委托公证书的;

    ◆ 二、他人要求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授权他人全权处置您的房产,包括代签买卖、抵押合同,代收房屋租售款项的;

    ◆ 三、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公证人员隐瞒情况、编造事由的;

    ◆ 四、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要求您向家人、亲友隐瞒情况或编造事实的;

    ◆ 五、您在办理委托公证书时,他人或其他组织以各种理由,不让您仔细阅读文件内容或者干涉您与公证人员咨询交流的;

    ◆ 六、他人或其他组织要求替您领取或者不让您持有公证书的。

    遇有上述情形的,您可以随时拒绝办理有关公证事项,并及时向公证机构、公证员寻求帮助。

    如您已办理的委托公证书属于上述情形,建议您立即到公证机构变更、撤销委托书,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协助。

    如您对公证书内容有疑问,您可以随时到公证机构查询了解公证档案内容,公证机构、公证员应当予以协助。

     安康市公证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