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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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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继承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825次  发布时间:2013-09-29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顾名思义,继承房产过户则是指办理产权变更手续.

    房产继承首先要做的就是财产分割。在遗产分割时,必须确定遗产部分。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继承。对此,《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已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意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在确定遗产之后,便可进行财产分割步骤。继承人对共有财产的分割协议,只要每个继承人同意并签字,即可产生效力。

    房产继承公证

    不管是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在办理房屋产权继承时和房屋产权变更之前,都必须办理继承公证。

    在房产继承的流转过程中,房产继承公证书具有法定的最高效力,能够为房产登记机构所直接采纳,同时也能杜绝潜在的纠纷风险。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必须向公证机构提交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死者合法继承人情况证明,如果是遗嘱(或遗赠)继承的,还需提交原房屋权属人的有效的遗嘱(遗赠)书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做出放弃财产继承权意思表示并出具放弃财产继承承诺声明。在外地的,应当在其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放弃财产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

    在继承公证过程中,为了确定房产的实际价值,如需对其进行市值评估的,由具备相应的资质的专业评估机构根据房屋所处的地段、楼层、房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市值评估。申请人可自行选择评估机构,也可以委托公证处指定的机构。

    申办房产继承公证需具备的证明材料

    现住国内自然人提供:(1)身份证;(2)户口簿

    现住境外自然人提供:(1)护照(有效签证勿漏)或台胞证或港澳身份证和通行证或其他境外居住证件;(2)原户口簿或国内注销户口证明;(3)身份证(若有)

    所有继承人身份证明(要求同1)包括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如继承人为第二顺序的还应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

    所有继承人与被继承人间的亲属关系证明如单位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独生子女证

    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和注销户口证明。死亡证明应由县级以上医院或死者生前户籍所在的公安机关出具,国外死亡的需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婚姻状况证明

    如离婚的,提供(1)民政局登记的《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2)法院《民事调解书》或(3)法院《民事判决书》和生效证明书

    如未婚的,提供未婚证明

    如未再婚的,须提供未再婚证明及以前婚姻状况终止的证明继承财产证明-房地产权证

    产权变更手续

    在取得房产继承公证书之后,便可前往房产所在产权管理部门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手续,从而实现继承。

    在办理产权变更转移手续时,需提供包括申请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继承公证书、房产证等材料即可。如果继承人为不能亲自办理时,还需提交经过公证的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若继承人未成年,需提交监护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