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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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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所有权登记孩子名下离婚时可以分割吗?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743次  发布时间:2019-01-08  
     

    张先生咨询:我与妻子于200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我们于2010购买一套房产,当时为了孩子未来考虑,我们将房屋所有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现在我们要离婚,孩子还未成年,请问离婚时我能与妻子分割所有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吗?

       公证处解答张先生与妻子无权分割登记在孩子名下的房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经登记发生效力,以未成年人名义购房且不动产证书登记为未成年人的,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是该未成年人。本案中张先生夫妻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视为张先生夫妻对孩子的赠与,房产归孩子所有,而非张先生夫妻二人财产,因此双方离婚时无权分割。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