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 > 工作动态
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交通指南: 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当前位置: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 > 工作动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986次 发布时间:2021-09-30 |
“通过你们的核实了解,解决了困扰我们多年的难题,太感谢你们了!”冯某激动地对安康市公证处工作人员说。
原来,之前冯某因房产问题,到市公证处咨询、申请办理其父母名下位于城区江北某处房产的公证。郑某的父母原在汉滨区江北某处有私房一套,1999年安康中心城市建设,旧房拆除后,按照政策规定安置了新房,但因种种原因未办理房产权证。2005年,冯某的父亲去世,冯某到房产登记机构询问办理房产权证事宜,被告知还需要办理相关公证手续。公证人员了解情况后,按照有关法规和程序向冯某做了一次性告知,让其准备应当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之后,郑某提交了部分证据材料。但由于其提供的证据材料无法形成有效的证据链,不能完全证明房产的权属情况,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规定,无法受理其公证。而郑某本人因为脑溢血后遗症行动不方便,依靠其个人去完善这个证据链,显然难度很大,甚至不可能。
为此,公证人员及时上报处里,经过讨论研究,公证处决定选派经验丰富的工作人员到相关单位核实取证,帮助郑某完善证明材料。2021年7月的一天,公证处一行三人来到了郑某居所地的办事处和社区,按照《公证法》和《公证程序规则》的相关规定,以还原事实、弄清真相为目的,分别向办事处和社区调查核实了郑某父母的婚姻状况、子女情况、房产拆迁安置情况、房屋现状,从而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解决了郑某办理公证的根本性、实质性问题。随后,公证人员又联系到郑某的母亲和其他兄弟姊妹,进一步核实了房产的权属情况,最后,依法为冯某出具了公证书。
对于群众难以提供的证明材料,由公证处派员调查核实,完善证明材料,是市公证处坚持以人民为本,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体现,也是尊崇法律法规、还原事实真相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市公证处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优化公证服务措施的实际行动。
近年来,市公证处坚持“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 进一步落实“便民利企”的各项举措,降低公证服务的门槛,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真正做到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的服务宗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