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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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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惠民~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办理首例第二顺位代位继承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369次  发布时间:2023-04-25  
     

    最近,市囯立公证处受理了一起特殊的遗产公证,被继承人邱某是孤寡老人,没有第一顺序、第二顺序的继承人。如果按照原继承法的规定,这笔遗产就会作为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即民间所说的会被充公。

    不过,2021年元月1号实施的民法典,解决了这个难题,这也是民法典实施以后,我市办理的首例由被继承人的兄弟的子女,代位继承的公证。

    这事还得从村民邱某2023年3月因病去世后开始说起。邱某去世后,留下一笔本金为7万余元的银行存款,但是邱某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均先于邱某去世,邱某终生未婚无子女,也无养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唯一的弟弟也先于他死亡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民法典所规定的第一、二顺序法定继承人,那邱某的遗产又该怎么办呢?公证员经进一步询问和调查得知,邱某的弟弟有一个儿子(遗腹子),自幼随母改嫁到外地去了。而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经邱某侄子申请后,国立公证处予以受理,通过向村委会、民政等多方进行核实,顺利为当事人办理了遗产继承公证手续。目前,当事人也顺利领取了银行存款。 

    这是《民法典》保护公民私有财产继承权的一个典型案例。那么在日常生活中,众亲属谁在继承中更优先?

    按照原《继承法》的规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一顺序继承人权利优先于第二顺序继承人,但同一层级顺序继承人中的继承人权利一般情况下均等。

    《民法典》增加了继承人范围,外甥、外甥女、侄儿、侄女都位列其中,都可以依法继承遗产了。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以此案为例,在所有法定顺序继承人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情况下,最终由侄子一个人代位继承取得全部财产。

    《民法典》对法定继承人范围的扩大体现了国家对自然人私有财产的保护,使得尊老爱老敬老的孝德在家族范围内延伸,也使得被继承人的财产得以在家族亲人之间进行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