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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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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冒委托人办委托,公证员慧眼识真相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次数:2235次  发布时间:2014-09-10  
     

    近日 一位年轻的女士和两位中年男女匆匆来到市公证处,申请办理一份委托书公证,年轻女士介绍说:两位中年男女是离异夫妻,需要委托自己到有关部门查询和办理相关事项,申请办理委托书公证。公证人员一边审查当事人的证明材料、一边谈话告知办理公证的法律意义和后果,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证明信一切正常。公证手续在有序的办理中,按照正常程序公证人员让中年男女说一下各自的基本情况比如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离婚时间、详细住址,办证目的和用途等,二人显得有些慌乱紧张,回答也支支吾吾,公证人员敏锐地觉察到其身份可能有假,于是再次向当事人说明了假冒他人办理公证的法律后果和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在公证人员询问下,年轻女士说出了实情:原来中年男女是假冒的离异夫妻,真正的委托人因事在外地不能及时赶回安康,但因需要办理的事情比较急,而办事过程又必须委托人亲自到场,如因故不能到场,必须在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因为中年男女和委托人长得像,所以才出此下策。

    公证员严肃地告诉当事人:你急于办事的心情我们可以理解,但是,你们假冒他人的做法是非常错误的,根据《公证法》的规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公证人员对三个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明确终止了办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