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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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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交通指南:
    安康市司法局附近的公交站:果园小区、供电局、兴华小区、世纪新村、汉滨区疾病控制中心、育才西路、汉滨区城建局、兴安西路、二厂、汉滨区公汽司、马坎、银河电脑公司、民航酒店、影剧院、市政府。
    安康市司法局附近的公交车:5路、13路、6路、3路、8路、1路、7路4路等。

    •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一楼)
    • 电话:0915-3229587 0915-8168933
    • 邮编:725000
    • 传真:0915-8168966
    • 邮箱:ankanggongzheng@163.com

    当前位置: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 > 办证指南

    办理经历公证业务须知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198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经历公证,办理经历公证须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在国外的,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应详列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何年何月至何年何月在什么单位从事何种工作或担任何种职务。有职称的应提供职称证书,如工程师证、厨师证、教师证等;
    3、申请人的近期大一寸照片三张(美国的四张,彩色或黑白皆可);
    4、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