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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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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证机构可以代写哪些法律文书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736次  发布时间:2014-02-18  
     

    公证代书就是公证人员根据当事人的需要,为当事人代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文书的行为。

    《公证程序规则》第34条规定:公证机构在审查中,认为申请的公证文书内容不完备、表达不准确的,应当指导当事人补正或者修改。 应当事人的请求,公证机构可以代当事人起草、修改申请公证的文书。”

    代书的范围:

    1、需要公证机构证明的文书。如遗嘱、声明书、委托书、赠与书、各种民商事合同、协议书等;

    2、申办公证所需的文书。如公证申请表、委托他人办理公证手续的委托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