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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695次 发布时间:2014-04-30 |
1、民间借贷是指个人之间、个人与企业之间、个人与其它组织之间自愿借贷(企业之间的借贷不属于本范畴)。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民间借贷是一种直接融资渠道。民间借贷是民间资本的一种投资渠道,是民间金融的一种形式。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
民间借贷,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公证,也可以选择在公证处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公证。
2、办理民间借款公证,申请人应当向公证处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出借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出借方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
b、民间借款合同文本;
c、出借人已婚或的款项为共有的,其配偶或共有人还需到公证处签署相关文件;
d、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借款方应当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借款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b、借款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c、借款方是个人的,应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薄》、婚姻状况证明;
d、出借人已婚或的款项为共有的,其配偶或共有人还需到公证处签署相关文件;
e、借款方用自有的财产抵押或质押的,应提交抵押或质押物(权利)的清单、所有权证明及相关的登记、批准证明;
f、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二)有担保方的,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a、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公司章程、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收集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
b、担保方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部门制发的主体资格证明、负责人的资格证明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担保能力证明等;
c、担保方是个人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其担保能力证明;
d、用财产抵押或者质押担保的,应提交所有权证明,依法须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登记证明;
e、担保物为共有的,应提交共有人同意担保的证明,共有人还需到公证处签署相关文件;
f、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出借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居民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