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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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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什么是财产分割(析产)协议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103次  发布时间:2014-09-15  
     
    财产分割(析产)是指财产共有人分割所共有的财产的行为。
    常见的财产分割有:
    (1)分割家庭共有财产;
    (2)分割夫妻共有财产;
    (3)分割共同继承的遗产;
    (4)分割合伙财产;
    (5)分割合资(合作)或联营的财产等。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又称析产公证):
    财产分割(析产)协议是公证机构依法证明共有人之间签订的分割共有财产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财产分割协议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财产分割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管辖,涉及不动产的分割应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
    当事人申办财产分割协议公证应当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2)需要分割的共有财产的产权凭证;
    (3)财产分割协议草本(公证处可以代当事人起草);
    (4)其他有关材料,如分割财产的蓝图、分割财产的清单、财产分割方案等。
    财产分割协议应具备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5)各协议人分得之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6)分割后财产的交付和转移条件;
    (7)价格补偿和债务承担问题;
    (8)违约责任;
    (9)其他事宜,例如办理登记和批准手续的问题,涉及第三人的问题等。
    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应当注意的问题有:
    (1)区分被分割的财产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对按份共有的财产,按已有之份额进行分割;对共同共有的财产,由当事人自由进行分割;
    (2)如果共有人中有人出卖自己占有的份额,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3)不宜分割的财产或者分割后有损价值的财产,应当采取折价、适当补偿的方式处理;
    (4)如有共有人下落不明,应保留其应得之份额;如有共有人死亡,则死者的法定继承人或其他遗产受益人参与分割;
    (5)共有财产上有债务负担的,应明确各共有人承担债务的份额和偿还方式;
    (6)因合伙终止等原因发生财产分割的,应当提交合伙关系或其他合作关系终止的证明;
    (7)分割财产应当考虑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以及共有人的具体经营生活需要。分割家庭共有财产,应当对老弱病残者给予适当照顾;分割夫妻共有财产,应当对无过错责任者给予适当照顾;
    (8)权利人放弃法定应当分得财产的,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交放弃财产的声明书;
    (9)分割继承财产,对尚未出生的胎儿及被人民法院宣告失踪的人,协议中应留有相应的份额,并指定代管人;
    (10)被分割的财产需要办理变更登记和批准手续的,应当明确办理相关手续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