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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维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120次 发布时间:2024-01-24 |
连载篇一:遗嘱的形式
越来越多令人匪夷所思的案件被曝出……上海老人23年没来往的继子横空出世夺家产、上海独生女继承2亿遗产后被离婚分财产、银行存款人已故存款取不出引热议等等。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应对上述案件中的离谱情形……,保证财产传承给自己属意的继承人呢?很显然,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很有必要。
老一辈人提到“遗嘱”这个字眼,总会有些避讳,觉得自己还年纪轻轻,身体康健,怎么就需要立遗嘱了!又或者口头对自己的家人表示,“以后我走了,这个房子就是XX的,你们都不要争!”事实上,这句话并不能为自己属意的继承人取得财产省去多少手续或者预防潜在的争议。因为从法律上来讲,口头遗嘱是有特定条件的,非紧急情况下不能成立;其次,若没有书面的材料作为证据,任何一个法定继承人都可以提出异议,质疑遗嘱的效力。
因此,遗嘱一定要按照法律规定的形式和内容来立。
形式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至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了六种遗嘱类型: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除自书遗嘱外,其他五种遗嘱形式都需要两名以上见证人。订立书面遗嘱时应规范签字、注明年月日。每一种遗嘱形式都有需要注意的细节,为了便于查看,借鉴如下表格[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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