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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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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产约定公证,为重组家庭免去后顾之忧

    作者: 王维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083次  发布时间:2022-07-15  
     


    【案情简介】


    小严和小青是一对事业有成的再婚夫妇,两人的子女皆已成年。不必为钱、房、车烦恼的夫妻二人,却有着别的担忧:万一我们两人去世后,我们的子女、亲人为了财产继承问题产生纠纷怎么办。为了解决这一后顾之忧,小青来到公证处寻求帮助。


    【公证讲法】


    公证员依法进行了解答: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小青和小严两人可以签订一份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将两人各自的婚前财产列明归各自所有,并对婚后各自经营收入约定为各自所有,婚后个人所负债务各自承担,即可让自己从这种担忧中解脱出来。


    公证员建议,对于婚前有重大财产、又需要明确各自产权的人群,通过书面形式明确各自的婚前财产,以及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并办理公证,可以有效预防纠纷,免去自身及家人的后顾之忧,实现“家和万事兴”。


    【公证指引】


    办理此类公证一般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身份证(男女双方)


    2.户口本(男女双方)


    3.结婚证(已登记结婚的)


    4.相应的财产权利凭证(存单、存折、银行卡、房产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股权证、车辆登记证及行驶证、买卖合同及发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