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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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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交通指南:
    安康市司法局附近的公交站:果园小区、供电局、兴华小区、世纪新村、汉滨区疾病控制中心、育才西路、汉滨区城建局、兴安西路、二厂、汉滨区公汽司、马坎、银河电脑公司、民航酒店、影剧院、市政府。
    安康市司法局附近的公交车:5路、13路、6路、3路、8路、1路、7路4路等。

    • 地址:安康市汉滨区巴山西路175号(市司法局一楼)
    • 电话:0915-3229587 0915-8168933
    • 邮编:725000
    • 传真:0915-8168966
    • 邮箱:ankanggongzheng@163.com

    当前位置: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 > 办证指南

    办理继承权公证业务须知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239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继承权公证,办理继承权公证,继承人应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等;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书(需提供该房地产的评估报告)、存款凭证、股票等;遗产在香港的,须提供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或香港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
    4、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居委会或村委会、公安局派出所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死亡时间、地点,并提供死亡证明及其与妻子子女关系的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如立有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