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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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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农村承包公证业务须知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219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办理农村承包公证业务须知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农村的承包合同
    1、双方签订的合同(协议);
    2、发包方的经三分之二的村民或三分之二的村民代表签名的会议记录;
    3、派出所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详列发包方的村民户数及人数;
    4、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证明内容详列发包方的代表人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及职务;
    5、如承包者为发包方集体以外的单位或个人,须提交经发包方的镇人民政府批准的证明;
    6、发包方代表人的身份证、承包者的身份证。如承包者为单位的,须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由代理人签订合同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