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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交通指南: 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办公地点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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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589次 发布时间:2013-03-27 |
办理提存公证业务须知
根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十八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代理人须提交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代理人须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公证的文书;
4、申请公证的事项的证明材料,涉及财产关系的须提交有关的财产权利证明;
5、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提存公证,办理提存公证当事人应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个人的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法人单位提交单位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代理人代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
2、合同(协议)、担保书、赠与书、司法文书、行政决定等据以履行义务的依据;
3、提存受领人姓名(名称)、地址、邮编、联系电话;
4、提存标的物的种类、质量、数量、价值的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