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知识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786次 发布时间:2013-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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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身后财产、事务的安排。
代书遗嘱:在遗嘱人不方便,或者不能自行书写遗嘱的情况下(如不识字、身体状况限制等),可由请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写好后应当由代书人、见证人、遗嘱人签名。遗嘱受益人或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代书人或见证人。
录音(录像)遗嘱:遗嘱人可以录音,或者录像的方式立下遗嘱也可以请他人代为遗嘱人录音、录像,并对成果进行保存。录音、录像时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受益人或与立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法定继承人不能作为见证人在场见证。
公证遗嘱:经公证处公证的遗嘱,是公证遗嘱,具有各种遗嘱中最高的法律效力,可以有效避免对遗嘱真实性和内容的质疑和争议。撤销或变更公证遗嘱,也必须经过公证遗嘱的程序。所以,建议有条件者订立公证遗嘱。公证处可以帮助遗嘱人解答法律问题、拟定遗嘱文本、告知公证所需材料、预约公证时间、送达公证书等。
遗赠扶养协议:我国法律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证处可以帮助遗赠人、扶养人、集体所有制组织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拟定相关条款,确保委托人的利益。
遗嘱的保管与保密
遗嘱保管:遗嘱人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亲友保管遗嘱。也可以委托公证处保管遗嘱,确保遗嘱的安全、保密。
只有在遗嘱人确立的情况出现时,公证处才会按照遗嘱人的委托,将遗嘱取出,交给遗嘱人指定的人员。遗嘱被保管期间,遗嘱人本人可以随时取出、变更、撤销遗嘱。
遗嘱的宣布与执行
我国《继承法》规定,公民可以指定自己的遗嘱执行人。遗嘱人身故之后,遗嘱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被得到实际的执行。首先,遗嘱应当被公布、送达和通知给相关的人员、机构。如遗嘱人的亲属、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共有人、财产管理人、财产占有人等。遗嘱人可以事先委托或指定遗嘱执行人,作为遗嘱宣布人,将遗嘱公布、送达、通知给遗嘱人指定的相关人员、机构。
无遗嘱继承
在被继承人没有留下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被继承人的财产应当按照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执行“法定继承”。继承人之间,也可以就如何分割、分配财产协商一致,达成《继承财产分配协议》,共同向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财产分配协议》公证。以达到定纷止争,减少矛盾,安全、合法、有效、公正地完成继承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