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公证
作者: akgz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1665次 发布时间:2013-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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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依法对夫妻(未婚夫妻)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债务的范围和权利归属问题达成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婚前财产公证有两种形式,一是未婚夫妻在结婚登记前达成协议办理公证,二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对一方或双方婚前的财产达成的协议办理公证。
夫妻财产制是指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其内容包括夫妻财产制的设立、变更与废止。夫妻婚前婚后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对外财产的责任、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因离婚而引发的财产清算和分割的婚姻纠纷不少。结婚前,男、女双方依法到公证机构对各自的财产、债务范围、权利归属问题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财产约定将会得到法律的直接认可。因为公证书不同于一般文书,它具有法律上的证据作用,一旦涉及诉讼,人民法院可以将公证书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九条将“已为有效公证文书所证明的事实”列为当事人无需举证证明的事实之一。婚前财产公证有助于明确协议双方对婚前财产的数量、范围、价值和产权的归属,是解决婚姻纠纷的可靠法律依据,对稳定家庭关系和财产关系,预防婚姻纠纷、保护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作用。
婚前财产公证办理程序
婚前财产公证遵循的是当事人自愿的原则,不是法律强制性规定的事项。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程序是:
协议双方当事人应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公证处申请办理,填写公证申请表,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财产权利证明,婚前财产协议书(当事人没写协议的公证员可以应当事人的要求代为书写),其它证明材料等。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应该注意的事项
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除要求当事人具有合法的主体资格,意思表示真实、协议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外,认为还要注意下几个方面:
1、婚前财产协议内容,对协议中约定的财产双方当事人无争议。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中约定的财产权属上不存在纠纷。协议中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处理的内容明确,双方当事人无异议。在现实生活中,当事人获得财产权的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有接受赠与的,有继承……等。但在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并不是都不存在争议。如有的当事人,在结婚前就在一起共同生活了好几年,双方经济共同支配、购置财产(如汽车、房产、股票等),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却只写了一方当事人的姓名,表面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而实际上却是双方共有的。还有的当事人,在准备结婚前,共同出资购房,购买家具、电器等物品,但财产权利凭证上只写了一方的姓名,实际上在这样的财产的权属问题上已存在着问题。因此,要求双方当事人对婚前财产协议约定无异议才能办理公证。
2、对没有房屋产权凭证的婚前财产公证。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已实际占有、使用房屋,但由于多方面的原因,未获得房屋的产权凭证;还有的当事人,购买了房屋,在房屋还未交付、产权凭证未获得前就准备结婚而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对这类当事人,说明房屋的来源,房屋的付款情况,房屋的使用、装修等现状,并向公证机构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同时另一方当事人对财产的权属进行应证,认可对方婚前财产的情况属实,并对财产权属的约定无异议。
3、办理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双方当事人到公证处亲自办理;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时间可以在临结婚前或结婚后。有的当事人在婚前单方到公证处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他们担心要求对方当事人到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有伤感情。对这种公证申请,公证机构不予受理。
4、再婚当事人申请办理婚前财产公证。在婚前财产公证中,有的当事人由于有婚姻失败的经历,对再婚就显得格外的谨慎,为了避免再次离婚而发生财产纠纷,对婚前的财产申请办理公证。要求再婚当事人说明并提供材料证明公证的财产是否是属于本人所有,有无产权纠纷;要求当事人要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证明财产的权属。做到约定的财产无争议、无产权纠纷,才能办理公证并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5、未婚夫妇申请办理的婚前财产公证,在双方达成的协议中要载明协议生效的时间,即经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签名、公证)、办理结婚登记后生效。因为这类财产协议的主体是特定主体,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结婚登记后,双方当事人的婚姻关系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签订的婚前财产协议对双方当事人才有约束力。否则,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