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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称:陕西省安康市国立公证处(原陕西省安康市公证处)[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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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赠与及赠与合同公证

    作者: 王维  文章来源:  点击次数:2679次  发布时间:2022-05-27  
     

    一、什么是赠与?

    赠与是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一般赠与行为要通过法律程序来完成,即签订赠与合同。与馈赠这种单方的行为不同,赠与合同须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如果赠与人具有赠与的表示,但受赠人并没有接受的意思,则合同仍不能成立。除合同中双方约定附条件的义务外,原则上受赠人并不因赠与合同而承担义务。

    赠与行为一直以来都是比较重要的财产处分方式之一。比较日常的,如送生日礼物、男女朋友之间互送小礼品;更为重大一些的,如房屋赠与、车辆赠与;还有一些隐形的赠与行为,如夫妻约定在房产证上加上配偶名字、离婚协议书中约定将房产给子女等。

    根据《民法典》第658条第一款规定,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之前(动产以交付为准;不动产以登记为准),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就是说,如果只是单纯的签订了赠与合同,并未办理公证,那么在财产发生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是可以随时撤销赠与的。

    二、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什么好处呢?

    (一)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有利于明确赠与双方权利义务,保障赠与人权益。

    对于赠与人来说,赠与人在办理赠与合同公证时,可以对受赠人附义务并在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留存证据。根据《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约定附义务条款,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撤销权。

    (二)经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保障受赠人权益。

    对于受赠人来说,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民法典》第658条第二款规定,经过公证的或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享有任意撤销权。在日常生活中,一般的赠与合同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得随意撤销赠与。也就是说,赠与合同(尤其是附有条件和期限的赠与合同),经公证后可以排除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更能保障受赠人权益。

    (三)公证可以确保当事人的意愿得以实现。

      比如父母想将他们的房产留给子女个人而非子女与配偶共同所有时,父母便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将房产赠与子女,并在赠与合同中约定,该房产赠与给子女一人所有,与其配偶无关,那么该房产即是受赠人即子女的个人财产,而不会成为子女与其配偶的夫妻共有财产。

    法律和司法解释中关于父母对子女一方赠与(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适用越来越多,而普通民众对于相关规定不甚了解,也缺乏保留相关证据的意识,公证可以有效解决这个问题。同时,公证人员具备撰写相关协议的能力,对一些特定需求可以有效满足,比如附条件的赠与,保护赠与人的特定权益等。

    三、那么,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必须履行吗?

    答案是否定的。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符合法定事由的情况下,也是可以撤销的。《民法典》第663条规定,严重侵害了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赠与人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赠与人行使法定撤销权,一般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由人民法院认定是否符合法定撤销权的行使条件。

    四、赠与合同公证材料:

    1.赠与双方身份证、户口本;

    2.赠与财产权利凭证,如房产证;

    3.赠与合同(公证处可代拟)。